办理机构:
区(县)社保经办机构
办理条件:
1、达到法定退休年龄,男性60岁,女干部55岁,女工人50岁;
2、按照国家、广东省有关规定确定养老保险待遇领取地为本市;
3、累计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满十五年。(含视同缴费年限)
注:本市或广东省内实际缴费年限累计满10年(后者要求最后参保地在深圳)
申请材料:
1. 《深圳市职工养老保险待遇申请表》《深圳市退休人员医疗缴费档次选择申请表》;
2. 申请人身份证/户口簿/社保卡原件,一寸近期彩照;
3. 人事档案(有则需要提供),代办的还要授权委托书。
办理流程:
收齐材料后,在达到退休年龄当月的任意一天去社保局办理(建议提前1-2月提交材料),经审批通过后,当月办结的,次月享受养老保险待遇。